诉微软垄断案始末
杨秋艳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一般案件的审理通常是索然无味的,充满着冗长
费解的法律条文和经济理论的反垄断案件更是如此。但日前,美国司法部
指控微软公司的反垄断案却因其充满一波三折的戏剧性色彩而超乎寻常地
引起广泛关注。
初临战火
1974年,刚刚创建的微软公司即致力于为个人电脑编制基础软件。
1980年,该公司被选择为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的个人电脑设计操作系
统,从此事业发展突飞猛进,并逐渐发展成为全球磁盘操作和视窗操作软
件制造领域的当然霸主。由于微软公司发展速度之快超乎想象,早在
199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对该公司是否把MS—DOS与应用软件捆绑在
一起销售展开调查,后来,由司法部接手继续调查。这一时期正值微软开
发“视窗”操作系统之际,许多软件厂商认为该软件将使微软更加具有不
公平的竞争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司法部把调查重点放在了视窗系统上。
直到1995年,微软公司与司法部达成一项赞同协议,这一轮争斗才告终结。
根据这项协议,微软公司在向个人电脑制造商发放“视窗95”使用许可证
时不能附加其他条件,但并没有阻止微软开发集成产品。
就在微软官司缠身的时候,全球因特网服务领域崛起了一批优秀企业,
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美国的网景公司和太阳微系统公司。它们的发展极为迅
速,并一度将微软远远地甩在后面。一向对这一领域不甚重视的比尔·盖
茨很快就意识到自己的失误,立即全力补救,不仅在所有操作系统中加入
微软的因特网浏览功能,将IE浏览器软件免费提供给电脑制造商,还个人
投资参与了“空中因特网计划”,拟将288颗低轨卫星送上天,形成一个覆
盖全球的通信网。这一做法使网景公司的市场份额从80%降到62%,微软
的份额则从零猛增至36%,从而招致网景等公司的极大不满,也引起司法
部的注意。最终,司法部于去年10月20日向哥伦比亚地方法院递交了告微
软的诉状,认为该公司将安装IE作为电脑制造商申请“视窗95”使用许可
条件的做法严重违反了1995年签订的协议,应对其课以巨额罚款。两个月
后,哥伦比亚地方法院驳回这一要求,但宣布了另一项临时裁定:禁止微
软把安装IE浏览器作为个人电脑制造商申请其操作系统使用许可的条件。
但今年5月12日,哥伦比亚地方上诉法院裁定,微软的“视窗98”不受该项
禁令的影响。6月23日,上诉法院作出终审裁决,认定哥伦比亚地方法院的
禁令是错误的,并判决微软无罪。
烽烟再起
由于上诉法院5月12日的裁决对司法部大为不利,5月18日,司法部和
20个州政府又分别向哥伦比亚地方法院递交诉状,指控微软公司违反反垄
断法。在经过几个月的多方取证之后,10月19日,这桩备受世人瞩目的
“微软不正当竞争案”正式开庭审理。
案件的审理是围绕1995年6月21日微软与网景之间的一次会议展开的。
司法部的目的是,证明微软公司为维护自己的特许经营权以及开拓新市场,
非法利用其业已拥有的市场优势,打击竞争对手。为此,在司法部的传讯
下,美国在线公司(AOL)提供了对微软极为不利的证据,证明在1995年的
那次会议上,微软公司曾企图非法阻止网景公司的浏览器进入视窗软件市
场。AOL作证说,微软在会上要求网景放弃与该公司的竞争,并给IE浏览器
更多的市场份额。作为回报,网景将成为微软的一个特殊合作伙伴。如果
网景拒绝这一要求,微软就会联合其他大公司将其摧毁。随后,AOL又提供
了1996年AOL和微软的一次会议纪要,其中记载着盖茨曾试图说服该公司与
微软结盟,以压制网景公司。
之后,为了证明盖茨是1995年会议的幕后主使,司法部律师戴维·博
伊斯拿出今年8月27日与盖茨的面谈录像带。其时,盖茨表示没有参与召集
1995年的会议,且对公司一些员工提出的“向网景投资”的建议不感兴趣。
但博伊斯随后出示了微软在1995年的会议之前就已拟好的内部文件。文件
显示,盖茨曾积极督促公司经营决策人员与网景达成有关交易。
在反垄断案审理的第二天,微软对司法部的指控奋起反抗。在开庭陈
述中,公司首席律师约翰·沃登提出抗辩,指出微软从未提议网景停止设
计适合“视窗95”使用的“导航者”浏览器,更没有以此方式提出瓜分市
场的建议。在1995年的会议上,微软公司只是努力寻求与网景公司建立
“战略性”伙伴关系,谋求达成合作协议,而没有任何瓜分市场的意图。
微软公司发言人马克·默里指出,司法部之所以歪曲了那次会议的本质,
主要原因在于它根本不了解高科技公司之间合作交流的特点,以及软件产
业的运作特点。这种对会议不确切的描述,不是有些人“天真的幻想”,
就是他们为在市场上获取政府保护而编造谎言。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谁胜谁负尚难预料。司法部要想稳操胜券,必须
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明微软采取了有目的的手段,牵制对手发展,同时
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微软则迫切需要有力证据,证明网景公司浏览器
软件的销售失败与其无关。据初步预测,此次庭审将持续6至8个星期。
是福是祸
目前,在全球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微软公司的视窗软件可谓一枝
独秀,约占市场份额的90%。公司业务的迅猛发展以及市场的不断拓宽不
仅使盖茨本人成为全球首富,更给美国政府带来滚滚财源。因而分析家认
为,围绕视窗软件的这起诉讼案将成为美国商业史上最有争议的案件之一,
对美国政府未来几十年的技术产业政策也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影响。
如今,有关这一案件的争议主要分为两种。一种看法认为,一旦司法
部成为本案的赢家,微软公司将被一分为二甚至一分为三。持这种观点的
人普遍站在网景等公司一边。他们认为,司法部获胜将对整个软件业产生
有利的影响。因为,尽管败诉不会动摇微软公司在全球操作系统领域的霸
主地位,但会使该公司在继续运用其现有优势进入新市场方面受到制约。
这会给软件产业的其他公司以喘息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此外,将有更
多的公司因此脱颖而出。为了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一席之地,这些
公司将更加积极地进行技术革新,并确定更为低廉的产品价格,以争夺更
多的市场。这对消费者有利。
不过,对微软持同情态度的也大有人在。在他们看来,微软胜诉,利
大于弊。这些分析人士认为,微软公司不断将产品和功能集成一体的做法
给消费者带来实惠,也是技术革新的一个核心原则。目前,有不少消费者
希望从掌握了电脑核心技术的超级公司获得多样化的一揽子服务。此外,
他们指出,一旦司法部成为本案的赢家,无形中将鼓励那些在市场竞争中
处于不利地位的企业去求助政府的干涉,而不是把精力放在改进产品性能
上。而从更深层次上看,微软公司的发展其实体现了软件业乃至整个信息
服务业无法阻挡的集成化趋势和潮流。如果微软这个软件帝国被击垮,受
损的将不仅仅是盖茨本人,而是整个信息产业面临衰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