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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的高等院校
1)高等院校的地区分布 俄罗斯现有高等院校760多所,其中国立高等院校560所(另附有110所分校和50个单设系),非国立高等院校200多所。根据1994年的统计,国立高等院校按地区分布如下:
北部地区:共有16所; 西北地区:共有47所(其中圣彼得堡市有42所); 中部地区:共有 137所(其中莫斯科市有81所); 伏尔加-维亚特卡地区:共有25所; 中央-黑土地区:共有26所; 伏尔加河流域地区:共有63所; 北高加索地区:共有51所; 乌拉尔地区:共有60所; 西西伯利亚地区:共有59所; 东西伯利亚地区:共有32所; 远东地区:共有34所; 加里宁格勒州:共有3所。
上述国立高等院校中隶属于俄罗斯联邦普通和职业教育部的有336所,其余分别隶属于各部委。
非国立高等院校大部分集中在莫斯科和圣彼得堡两市。
2)高等院校的管理原则及其机构 俄罗斯高等院校以校长负责和集体领导相结合为原则,按照俄罗斯联邦有关法律、法规和高等专业教育机构条例以及高等院校章程实行依法管理。高等院校章程由该校全体教师和科研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全体大会通过。 1996年 8月,俄罗斯总统叶利钦批准了切尔诺梅尔金总理提出的新政府组成方案,其中包括俄罗斯联邦普通和职业教育部。该部由原俄罗斯联邦教育部和俄罗斯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合并而成,设一位部长和九位副部长。 俄罗斯联邦普通和职业教育部下设三个负责外事工作的局:
(1)国际合作局; (2)国际项目局; (3)国际流动保障与人力资源开发局。
俄罗斯高等院校的集体领导机构是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章程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由校长和副校长以及其他成员组成。校长由全体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期五年,校长担任学术委员会主席。
俄罗斯联邦《高等专业教育机构条例》规定,学校有“确定自己的结构、人员编制……等权力”。因此,俄罗斯高等院校没有统一的机构设置规定。但是,由于所处的时代相同,面临的社会形势一样,所承担的任务相近,所以其管理机构设置大同小异,基本由校级领导、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三大部分组成:
(1)校级领导:
校长(负责全面工作); 第一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全面工作); 教学副校长(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 科研副校长(负责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 外事副校长(负责学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后勤基建副校长(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规划建设和有偿服务工作)。
(2)行政管理: 校长办公室; 教务处; 科研处; 人事处; 外事处(下设外国留学生办公室); 学生处; 研究生处;
(3)后勤服务:
财务计划处; 会计处; 器材处; 总务处; 生活服务处;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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