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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一、单位名称
全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省外办;系广东省人民政府主管外事工作的直属机构。经省编办批准,另外增挂“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外事规章制度,研究制订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外事工作的重大问题,了解和掌握外事工作(包括外国与本省缔结友好关系的城市、省、州、县)的动态,了解和掌握国际及港澳重大动态,了解和掌握外国驻粤领事馆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动态。
(三)组织接待外国访粤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友好人士以及其他重要来宾,接待和管理来粤从事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管理外国驻广州领事机构和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外国驻粤新闻机构;承办省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
(四)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承办审批中央授权范围内的因公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地区和邀请外国人来粤访问的有关事项;承办省级领导出访报批工作;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颁发、签证(签注)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省的友好城市和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指导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六)负责办理和指导、协调粤港澳的边境事务及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间往来事宜。
(七)协调指导各市、省直各部门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外事业务,监督执行外事纪律。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以及中央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省外办设9个职能处(室),另外还有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省因公出访服务中心、省外国机构服务处、省外办机关服务中心、广东国际暨港澳交流基金会等五个下属单位。
(一)秘书处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综合、调研、督办、信息、会议、宣传、文电、档案、信访、提案(议案)、机要、保密、外事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外事经费的管理工作。
(二)礼宾处
接待中央有关部门安排来广东访问、过境的外国元首、首脑和外国政府、议会、政党等官方代表团及其他外国高级代表团和政要;受理、接待外国驻华外交官来访事宜;审核本省及中央驻粤单位主办的国际会议及外事礼宾活动的计划;负责协调驻穗外国金融、保险机构、商社、企业与本省政府间非业务性的交往等事宜;负责省领导涉外活动的协调及现场礼宾安排;负责审核邀请外国副部长以上政要及与我未建交国家官员访粤的有关事宜;负责审核外国人入出境的礼遇规格并出具相关的联检证明;审批外国记者来粤采访和港澳电视机构来粤拍摄电视专题片的申请;审核中央各部门、各省邀请外国记者来粤采访的意见;管理和指导外国记者接待工作;管理外国驻粤新闻机构及其记者在粤的相关工作;办理外国记者来粤采访的入境签证通知和摄影器材入关手续;管理新设立的港澳驻粤新闻机构;负责外事宣传工作,指导本省涉外参观点的建设和管理。
(三)领事处
管理外国驻广州领事馆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并与之交往活动;接待通过领事馆渠道安排来访的客人;办理领事认证;协助处理外国人在粤发生的各类刑事、民事、海事和房产等涉外案件;办理外国专家确认件、签证通知和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通知;协助处理有关外国专家、留学生的重要涉外事项;负责外国驻港澳有关领事官员来粤进行公务活动的审核和管理。
(四)港澳事务处
管理、指导和协调处理粤港澳边境事务;办理粤港澳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间交往事务的审核审批事宜;负责全省因公临时赴港澳的管理工作;承办副省级以上人员因公赴港澳的具体报批事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办理本省、中央驻粤单位(委托)人员因公临时赴港澳的审批、审核和呈报工作;为上述人员出具任务批件;承办省港澳工作领导小组的边境事务联络工作;统筹协调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及粤港合作联络小组两个机制的有关事宜。
(五)出国管理处
负责全省因公临时出国的管理工作;承办副省级以上人员因公出国的具体报批事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办理本省、中央驻粤单位(委托)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审批、审核和呈报工作;为上述人员出具任务批件。
(六)护照签证处
管理和指导因公护照、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申办因公出国签证工作;办理颁发本省和中央驻粤单位(委托)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及申办因公出国签证、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出国(境)证明;为外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官员颂发签证;负责全省及中央驻粤单位因公护照签证专办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指导因公护照和通行证的收缴管理工作。
(七)国际交流处
负责与国外友好城市及有交流合作关系地区进行交往的管理工作;办理与外国省(州、县、区)、市缔结友好关系的报批手续,组织、协调各部门实施与国外友好城市之间的交流合作项目;组织拟订并实施友城及国际交流工作计划;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实施高层次管理人才赴国外培训计划。
(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九)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执行外事纪律的情况。
广东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简称“省友协”)
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根据国家总体外交和省委、省政府外向带动战略要求,通过民间渠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国际经济、贸易、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的交流与合作;为我省及各物色友好省州和友好城市对子并做前期工作;指导各市对外民间交流业务。
省外办机关服务中心
为省外办领导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和经由机关委托的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省外国机构服务处
协助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外事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外国驻穗领事馆中方雇员的选派和管理,负责领馆馆舍筹划与管理等工作。
广东国际暨港澳交流基金会
支持和协助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扩大和加强本省与国际暨港澳间的联系和合作,推动并组织本省研究、学习、引进海外先进的发展经验; 鼓励和支持国际暨港澳地区与本省的各种双向和多边交流;资助和奖励以上述交流为目标的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同时接受海内外社会组织和人士的捐赠。
省因公出访服务中心
承担因公出访审批、签证打表,打印护照(通行证)、送办签证,及资料复印、政策业务咨询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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