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国外注册学校有两类,一类确实是教学的学校,另外一类虽然也叫学校,但实际上是公司,而有关这种公司的注册要求比较松,其师资及教学质量也就很难保证,甚至有些就是“皮包公司”,很多学校连本国都不肯承认。我国政府严禁国外院校与教育服务机构自行在我国从事招生活动,要求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直接与国外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签订有关合作协议议并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还要求国外院校提供中国驻该国使馆的认证(国际上著名的院校除外)。
这其中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国际上一些质量低劣的大学以及一些跨国皮包公司到中国招摇撞骗,侵害自费出国留学者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保证了留学生的质量。因此,留学中介与国外高等院校签订的协议实际上就是对学校的一个约束,从而尽可能地保证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消费者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