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1999年7月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从事办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二)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四)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
由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其审批程序极其严格。必须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后,还应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并且同时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的中介服务的主要对象为已完成高级中等教育或高等教育后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中国公民,其业务范围包括:相关的信息和法律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提供签证服务、进行出国前的培训等。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局颁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00年年1月10日,教育部、公安部对第一批11个省、市的68家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了资格认定。到目前为止,全国一共有228家留学中介机构获得了认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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