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费生的服务年限是怎样计算的?
答:公费培养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完成的服务年限分别为: ——本科毕业生和双学士学位毕业生五年(含见习期); ——硕士毕业研究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和未完成学业的博士研究生三年; ——出国做非博士后研究的博士毕业生三年; ——大专毕业生二年。
2.怎样具体计算服务期?
答:计算服务期的起点为获得最后学历(学位)后,参加工作的第一个月份,截止到当地教委办理审核手续的月份(未离开工作单位)。
下列情况不计算服务期: ——工作期间超过六个月的在职脱产进修及非工伤性病休; ——大学毕业后待业及参加工作后待业,或做临时工期间; ——在职研究生脱产学习期间不折算服务期; ——取得最后学历(学位)以前的工龄原则上不折算服务期 ——提前毕业及入学后学籍正常变动的人员,依据其最后学历计算应服务年限。
3.公费生申请自费留学交纳高等教育培养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将根据培养费的年度变化酌情调整。现标准如下: ——大专生1500元/年; ——本科毕业生(含双学士学位生)2500元/年; ——研究生班3000元/年; ——硕士研究生4000元/年; ——博士研究生6000元/年。
4.如何计算应交纳的培养费?
答: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出不同学历的人员年(月)应交纳培养费的平均数; ——培养费计算到月; ——按学历层次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