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出国留学的学生提供的报告不实,并造成后果,留学中介公司应当全额返还中介咨询服务费。昨天,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向记者介绍了一起"留学中介纠纷案"的详情和一审判决结果。 这起案子的原告是现年22岁的上海姑娘丁某,她通过上海华侨国际教育服务有限公司牵线搭桥到了德国。两年中,家庭为她支出了学费、生活费等共计30多万元人民币。意想不到的是,她就读的学校连颁发中学毕业证书(即:IB)的资格都没有,因此升入大学的愿望难以实现。 丁姑娘在诉讼状上称:她是在被告上海华侨国际教育服务有限公司的推荐下,并委托该中介公司办理,于2001年9月就读德国伊拉斯姆斯国际学校。这家中介公司向她介绍:在这个学校学习结束后可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并可直接升入德国公立大学或世界上其他大学就读。在这种情况下,她才与中介公司签定了《留学委托合约书》,并按约支付了中介服务费12500元人民币和学费、境外服务费等费用。 去年8月间,即在她花了52200马克学费、入读该校两年后才从校方得知,学校不能向学生提供中学毕业证书。紧接着,学校还于当月发生了因经营不善引发的破产风波。失望连着失望,丁姑娘不得不于去年8月回国。她说:留学中介公司提供的虚假信息酿成了留学梦的破灭,要求被告返还中介服务费12500元,赔偿就读期间的各种经济损失共计336330元人民币。 法院首先认定了原、被告之间签定的《留学委托合约书》合法有效,然后就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确定。法院认为,德国伊拉斯姆斯国际学校是被告中介公司向原告推荐的唯一一所德国学校,原告从被告处获得的学校简介应视为合同的附件,具有约束力。现查明,该校不具有颁发"IB"毕业证书的资质,被告作为居间介绍人,没有向原告如实报告,应承担报告不实的法律责任,原告请求返还留学中介咨询服务费12500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对原告提出的其他赔偿要求,法院没有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