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日后的商业移民政策已公布,从此日起,绝大部分商业或投资移民的签证将不可以一步到位取得永久定居资格,而是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一个四年临时居住签证,在此期间真正建立了生意,并达到政府要求的标准才可提出第二阶段的永久定居申请。 唯一例外的是获得各州和地区政府赞助的申请人可直接拿到永久居住权。此类签证叫做“商业特殊人才签证”132类,申请条件是:年龄在55岁以下,并在提出申请前的四个财政年度中,至少有两年的总营业额达AA$3,000,000,生意的净资产不少于A$400,000,个人净资产不少于A$15,000,000,但必须有各州和地区政府的特别赞助才能提出申请。 从2003年3月1日开始,下列商业移民永久居住签证的申请将全部停止:属境外申请的127类、128高级管理人员类、129州或地区政府赞助企业家类、130州或地区政府赞助高级管理人员类、131政府债券投资移民类,以及属境内申请的840企业家类、841高级管理人员类、842州或地区赞助企业家类、843州或地区政府赞助高级管理人员类、844政府债券投资移民类。 新的商业或投资移民的签证类别分为: 160类临时企业家:申请人年龄在45岁以下,英语水平达职业所需要求,并在申请前四个财政年度至少有两年的总营业额达A$500,000,生意的净资产A$200,000,个人净资产不少于A$500,000。 161类临时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人年龄和英语水平要求与160类別相同,在申请前四个财政年度至少有两年企业总营业额达A$50,000,000,个人净资产不少于A$500,000。 162类临时商业投资移民:申请人年龄和英语水平要求与160类別相同,有三年管理企业经验,并在申请前五个财政年度至小有一年拥有企业10%股权或直接管理不少于A$15,000,000的资产,同时个人净资产不少于A$22,500,000。 163类临时州或地区政府赞助企业家: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55岁,无英语要求,并在申请前四个财政年度至少有两年拥有一个每年营业额不低于A$300,000的生意,个人净资产不少于A$250,000。申请人须有各州和地区政府的赞助才能提出申请。 165类临时州或地区政府赞助投资移民:申请人年龄和英语水平要求与163类相同,有三年管理企业经验,并在申请前五个财政年度至小有一年拥有10%股权或管理A$750,000资产,同时个人净资产不少于A$1,125,000。申请人须在政府指定地区投资至少A$750,000。申请人须有各州和地区政府的赞助才能提出申请。 890类永居企业家:申请人须持有效的160或161类签证,申请前拥有生意至少两年,并在申请前12个月生意的净资产达A$100,000,个人净资产达A$250,000,总营业额达A$300,000,雇用至少两个非亲属的本地全职人员。 891类永居投资移民:申请人须持有效的162类签证,并在提出申请前4年中至少有2年是住在澳大利亚境内,维持了4年的A$1,500,000投资;且有真实的意图在澳继续进行商业或投资活动。 892类永居州或地区政府赞助企业家:申请人须持有效的163或164类签证,在提出申请前拥有生意至少两年,两年中至少一年在指定地区居住;并在申请前12个月內达到以下三項要求中的两項:a.雇佣不少于一个非亲属的本地全职人员;b.申请人的净产值至少有A$250,000;c.申请人的生意年营业额不低于A$200,000,净资产不低于A$75,000。低于这些要求的,可向地区政府申报特殊情況,获支持的仍可获批。 893类永居州或地区政府赞助投资移民:申请人须持有效的165类签证,并在提出申请前4年内,至少有2年是在指定地区居住,维持了4年的A$750,000投资;且有真实的意图在澳大利亚继续进行商业或投资活动。 从2003年3月1起,457IE(独立企业管理人员)长期商务签证也将被取消,但在澳已经持有这类签证的人,可以继续申请以下几类签证:457IE境内延期、845在澳建立生意(EBA)、以及846偏远地区建立生意(REBA)等类签证。这些类别的申请条件未改变。 注:上文所述的161类及164类大企业中的每年营业额应不低于A$50,000,000及A$10,000,000。此外,129州或地区政府赞助企业家类,130州或地区政府赞助高级管理人员类,840企业家类、841高级管理人员类、842州或地区政府赞助企业家类,843州或地区政府赞助高级管理人员类,844政府债券投资移民类全部停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