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访问学者签证Exchange Scholar Visas ( J-1 ) 1、目的/用途(Purpose/Eligibility) J-1 签证是文化与学术性签证,签发给来美促进教育、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人员,其包括知识学习或技术交流、在职培训或实习、任教或从事研究工作等活动。参加J-1访问计划的学者必须出示由担保方、美国交流机构或主办者出具的IAP-66表。参加医学专业本科学习和培训的人员必须通过外国医学专业生考试(Foreign Medical Graduate Examination)。 2、 限制(Limitations) 大多数J-1签证持证人都受回国2年(移民法第212(e)条件)的限制:持证人在美国交流活动完成后,必须回原居住国2年后,才能再申请来美。持证人如没有回国2年,不能在美国转换身份和调整身份。但如符合豁免条件者和不属移民法(INA)第212(e)条款限制的访问学者将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3、 签证申请(Applying for a Visa) 所需材料: · 签证申请费用:45美元 · 申请表格:OF-156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格 · 照片:1.5*1.5英寸正面免冠照片 · 护照:6个月以上有效期 · 发自美国的相应文件:有效“交换访问学者资格证书”(IAP-66表,IAP-66 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for Exchange Visitor (J-1) Status) 注:IAP-66表是由美国新闻总署(USIA)认可的交流机构或主办者签发 4、 停留依据(Evidence of Stay) J-1访问学者在美国的停留期限,是以IAP-66表上第三项所注明的交流项目完成时间为准,交流项目完成日期即是你在美国的停留期限到期之日。 5、 健康保险必要条件(Mandatory Health Insurance Requirment) J-1签证持证人或其眷属J-2在美期间必须具有健康保险,才能保持J类签证身份,如果J类签证持证人没有保持健康保险,其J类签证身份将会被终止。 6、 延期申请(Applying for an Extension) 如果J-1访问学者,因在正常期限内不能完成预定的交流项目等理由,需要停留延期,通常申请人首先要获得美国担保方新的IAP-66表,表上注明该交流项目新的完成日期。在IAP-66表上到期日之前至少45天,由美国担保方为其填妥I-539延期申请表,说明延期理由的担保方信函和相关的辅助文件等,一起向就近的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
杰出人才签证Extraordinary Ability Visa(O-1) 1、目的/用途(Purpose/Eligibility) O-1为短期性工作签证,是签发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电影或电视等领域中具有杰出才能及成就的人个,前往美国参加表演、演讲、会议等。赴美后必须从事与其专业相关的工作。该签证与H-1b签证不同之处为:H-1b签证着重于美国缺乏的从事该类职业的专业人士,而O-1签证则着重于行业中有成就的杰出人士。该签证没有配额限制,美国雇主不需要向劳工部报备或背书。 2、条件(Qualifications) 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其才能及成就被本国或国际上所承认。O-1签证签发对象的标准:申请人必须要符合以下项目中的三项。 · 曾获得全国或国际上公认的奖章或奖赏 · 曾获得美国或国际著名电影奖或电视奖 · 要取得优秀业绩方有资格加入的有关行业协会的会员 · 曾有过专业或行业的出版物,有关其才能及成就曾有过传播报导或刊物报导等 · 曾经担任过专业或行业的裁判员或评价员 · 曾在其专业领域中有过创造性的特殊贡献 · 曾有过学术性的报告或著作 · 曾在著名的机构或组织担任过重要的领导职位 · 由于其优秀业绩曾获得优越的高薪 · 其在美国的工作必须要由杰出能力者担任 3、移民局陈情申请(INS/PETITIONS) O-1签证首要条件是申请人必须被美国雇主聘任,提供与其行业相同的工作。由美国雇主为其填妥“非移民雇员申请表”(I-129表,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及O类补充表格,向移民局提出“雇主外国员工”的申请。 4、申请签证(Applying for the Visa)所需材料: · 签证申请费用:45美元 · 申请表格:OF-156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格 相应文件: · 移民局批准通知书(I-797表,Notice of Action)原件 · 美国雇主信函,详细说明其在美国将会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时间、薪水以及雇佣合约等 申请人: · 护照:6个月以上有效期 · 照片:1.5×1.5英寸正面免冠照片 · 申请人本人杰出才能以及成就的相关证明 · 结婚证书(如已婚及携配偶同行) · 女子出生证明(如有子女随行)
跨国公司调派人员签证 Intracompany transferee Visas (L-1) 1、目的/用途(Purpose/Eligibility) L-1为跨国公司短期性工作签证,是发给将被派往去美国分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人员,该外国母公司必须是在美国境外,与其美国分公司的关系是母子公司或关系企业,母公司必须拥有其在美分公司50%以上的股份或控制权。 跨国公司有关词汇定义: *母公司(Parent):是指母公司或总公司 *分公司(Branch):是指同一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分部办公室 *子公司(Subsidiary):是指一个独立性质公司,但其股权属于母公司 *附属公司(Affiliate):是指关系企业公司,其上级控制权属于同一公司或集团 *合资公司(Joint Venture):是指由两家或多家公司合作的合资企业 L-1签证种类: *L-1a签证是签发给担任经理(Manager)或行政主管(Executives)级人员的签证 *L-1b签证是签发给担任专业性职务(Person with Specialized knowledge)人员的签证 2、条件(Qualifications) 申请人所属于的外国公司必须在美国具有分公司。没有如果,也可以在美国注册成立新的公司,其条件要有办公场所、合法在政府部门注册、足够经济财力来支付员工的酬报。 申请人条件: *担任职务:申请人将在美国分公司担任主管级职务或专业性职务 *工作期限:申请人在申请签证之前的3年中,必须担任经理级或专业性职务,并且至少为同一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 3、移民局陈情申请(INS/Petitions) L-1签证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境外母公司或美国分公司,为申请人填妥“非移民雇员申请表”(I-129表,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及L类补充表格,向移民局提出申请;当获得可以雇佣外国员工的“移民局批准书”(即I-797表,Notice Action)后,才可向申请人发放允许其申请签证的“批准书”(I-797表,Notice of Action)。 4、申请签证(Applying for a Visa)所需材料: 表格: · 签证申请费用:45美元 · 申请表格:OF-156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格 相应文件: · 移民局批准通知书(I-797表,Notice of Action)原件 申请人: · 护照:6个月以上有效期 · 照片:1.5×1.5英寸正面免冠照片 · 工作能力证明,例如:经公证过的工作经历证明、学位、证书、文凭等 · 结婚证书(如已婚及携带配偶同行) · 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随行) 辅助文件: · 公司信函,详细说明申请人在美国将会从事的工作性质、职务等 · 美国分公司雇员名单,及他们目前收入证明,例如:I-941表、W-2表(雇员报税)、工资支票存根、每个月银行月结报表 · 美国分公司雇员表,说明每一个雇员姓名、职务、移民身份或其身份证明材料,例如:绿卡A号码、护照复印件、I-9表(雇员雇佣资格证明) · 公司组织结构设制表,说明母公司及美国分公司职员设制情况,并例出公司所持有L-1签证人的名单 · 近一年或近期的美国分公司报税单 · 出示在美国成立分公司之资金投入来源证明(银行证明) · 出示在美国成立分公司的可靠经济来源和充分的经营能力之证明材料 · 新公司将在美国经营计划的书面报告 · 境外母公司及美国分公司所做国际业务之证明材料,如:合约、提货单等 · 母公司及美国分公司目前仍在经营的证明,例如:办公室、产品陈列室、工厂等的照片、母公司报税单及当地的电话黄页复印件,美国分公司租约原件、注册文件及营业执照等 注意: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移民与国籍法》的规定,即使其工作许可证申请(I-129表)或移民局I-797表已被批准,也不能保证其获得签证。 商务签证 Business Visa (B-1) 1、目的/用途(Purpose/Eligibility) B-1签证签发给来美国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申请人。商务活动包括:考察或与客户洽谈业务、采购或销售产品、参加展览或会议、短期培训、谈判或签订合同、拜访供应商和客户等。 2、限制(Limitations) 该签证持有者在美国停留期间不得就业,不能在美国接受任何一种工作酬劳。 3、 签证申请(Applying for the Visa) 所需材料: · 签证申请费用:45美元 · 申请表格:OF-156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格 · 照片:1.5×1.5英寸正面免冠照片 · 护照:6个月以上有效期 · 发自美国的相应文件:美国邀请方的邀请函 4、 辅助文件(Supporting Documents) 申请人证明材料之要点应包括: (1)、详述前往美国之目的和理由,证明此行只作短暂逗留。 (2)、会离开美国返回本国的证明,并不会放弃本国的居住权和基础。 (3)、具备足够的经费支付和维持在美期间所需要的费用。 美国邀请方: · 发自美国邀请方的邀请函,说明被邀请人的姓名、职务、访美事项、停留时间,以及由谁来提供所有的费用等。 · 访美行程表,须注明停留日期、航班、入境及离境口岸、访问城市及内容、住宿旅馆地址,以及各地的接待单位联络电话与地址等。 · 与访美目的有关的文件,例如:参加商展必须出示商展邀请函,或参加展出必须出示参展手册及租赁展览场地的租赁合约等。 被邀请方: · 公司委派访美信函 · 证明与美国邀请方关系的文件,例如:业务信函、传真、合约、信用状、提货单等。 · 证实申请人单位的文件,例如:公司营业执照、报税单、银行月结单,以及所从事的商务活动的证明文件等。 · 证明申请人个人状况的文件,例如:具有外国签证及出入境记录、曾去过国外的旧护照,个人的工资或收入证明,在职证明及任职时间,职业执照证书及学历证明,结婚证书及家庭合影,个人的银行存款及资产证明,信用卡、车主证、证券以及房产证等。
特殊专业人员/临时工作签证 Specialty Occupations/ Temporary Worker Visas (H-1b) 1、目的/用途(Purpose/Eligibility) H-1b为短期性的工作签证,签发给来美国、为获得移民局批准的美国雇主从事各项专业性工作的外籍人士。美国雇主所提供的职位必须被美国法律认可为“特殊专业性工作”,例如:电脑程序师、工程师、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理疗师、药剂师、医疗技师、教授、教师、医生、图书管理员、管理顾问、饭店经理、模特儿、经济学家、农学家、生物学家、化学家、地质学家、园艺学家、营养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科学家等等。 H-1b签证受分配名额限制: · 2000会计年度(1999年10月1日至2000年9月30日止)全球名额为115,000个签证名额。 · 2001会计年度(2000年10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止)全球名额为107,500个签证名额。 2、条件(Qualifications) 申请人必须属于具有“特殊才能”或“专业知识”的外籍人士: · 大学专业学士学位以上(4年以上专科教育,加上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 或有相当于大学专业水平工作经验(通常3年专门领域的工作经验相当于1年的大学教育) 3、劳工部/劳工情况申请(DOL/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 美国雇主在向移民局提出申请之前。必须首先向劳工部申报“劳工情况申请表”(ETA-9035表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由劳工部背书后,美国雇主方具备了雇用资格,才能向移民局提出雇用外国员工I-129表的申请。 4、移民局陈情申请(INS/Petitions) H-1b签证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公司,首先必须获得可以雇佣外国员工的“移民局批准书”(即I-797表,Notice of Action)。可由美国雇主为其填妥“非移民雇员申请表”(I129表,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及H类补充表格,向移民局提出“雇用外地人员工”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