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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金桥项目”是如何蒸发的
更新日期:2004-10-19 17:57:20 文章来源: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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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国出国留学人员已达10多万,其中相当一部分自费留学人员是通过留学中介迈出国门的。目前全国有270家正规中介,其中大部分是守法经营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不乏违法违纪行为,更有甚者,一些非法中介本身不具备中介资质,却打着中介旗号活动。这些行为让深受其害的学子和家长们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为此,本刊从本期开始在“案例分析”栏目中,对部分最典型的投诉留学中介案例进行披露,请权威人士和专家对其中的“陷阱”加以点评分析,帮助消费者了解其中的政策法规以及在与中介接触过程中应注意的方面,使所有抱有留学期望的人都能够“高高兴兴出国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案例】
一批赴荷兰自费留学生家长在2001年8月13日与L省某中介机构签订了赴荷兰某大学预科(金桥项目)留学协议,2002年2月3日自费留学生赴荷兰。之后,发现上当受骗。
过程:编造假材料、
发布虚假广告、去了“假”学校
2001年8月至10月,该中介在L省几家报纸上刊登赴荷兰留学广告,学生家长前去咨询,并参加留学荷兰大型说明讲座会及荷兰资深教育专家和签证专家××先生的解答。所发宣传资料及学校背景完全是国际名校荷兰某大学,其大学预科(金桥项目)毕业,成绩合格者直升该大学,享受荷兰教育系统最低学费1500美元,4年本硕连读,取得硕士学位。
如此优越的留学条件,如此低廉的学费,非常适应工薪家庭子女。家长们认为该中心是某省直机关下设机构,是具有官办性质的合法留学中介,对于他们提供的留学信息、广告宣传深信不疑,于是双方签订了协议。
最初该中介承诺两个月走出国门,提前赴荷兰强化英语,但启程时间却一拖再拖。经了解该中介荷兰部经理杨××把强化英语地点改在了某市,直到12月7日才将签证材料寄出,签证滞后纯属人为原因。该中介一面打着虚假广告,一面在招生,直到招满32名学生后,才去大使馆办理签证,直至2002年2月3日学生才成行。
赴荷后,通过一段学习,学生发现就读的大学预科资格根本没有注册,荷兰教育部不予认可,所谓的预科只是某大学下属的荷兰语语言学校,金桥项目根本不存在。
当留学生把信息反馈回国,三十余位家长纷纷找到中介机构,均发现其下设的荷兰部已不存在。家长们感到事态严重后,多次找到该中介,才知道赴荷兰留学业务是杨××到此挂靠的留学项目。
欺诈:压缩学期、
截留学费、误人子弟
根据荷兰校方的通知书要求,2002年1月7日开学,2002年8月31日学习结束。由于杨××人为制造的签证滞后,推迟一个月开学,6月末又提前结束了课时,8个月的课程不到6个月草草结束,却收取学费8500欧元。如此高昂的学费在荷兰是罕见的。
当初中介承诺可申请荷兰任何一所国立大学,赴荷后只能申请三所大学,其中当初介绍的某大学拒收所有的学生,理由是他们的毕业证不被承认。从某大学预科毕业却没有资格上某大学,可见此预科学校是不正规的预科,可随意延期开学、提前结业、压缩学期。
赴荷前,按照协议要求,学生向学校汇去8500欧元学费,荷兰校方开具6000欧元收据,但收据的学校名称不是协议中的某大学预科,而是荷兰教育部不予承认的民办荷兰语进修学校,其中2500欧元是给外国人××的中介费。当留学生询问校方时,国内家长也在质问中介,事隔不久,校方又补开了费用表,可见内外勾结。在费用表中又出现一个金桥有限公司,外国人××以金桥有限公司的中介人身份拿走了2500欧元,而在中国时他声称是某大学教导主任,在留学说明会上,他以荷兰资深教育专家和签证专家身份出现,这充分表明了该中介公司与杨××、外国人××及学校方联手行骗的行为,家长则受到了双重的欺骗。
在无学校接收,签证即将到期的情况下,32名留学生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这些从没有见过世面的年轻人飘落异国他乡,求学的学校无着落,住处无着落,学生每天在彷惶中度日,心灵受到了严重的创伤,国内父母心急如焚,四处为他们筹集生活费用,中介真是害人不浅。
推诿:隐瞒真相、
一骗再骗、高额收费
在家长数十次与该中介的交涉中,中介从未出示过与荷兰校方签署的协议,在家长投诉省教育厅后,他们却拿出了合作协议书,此协议时间是2001年12月18日,在家长签订留学协议(2001年8月13日)时,该中介出示的合作协议只是一封信,利用这封信又来欺骗L省教育厅,欺骗留学生家长,自欺欺人。
让家长不可容忍的是该中介在学生离境的前一天,才通知学生取机票和护照,并强迫学生家长写保证书,其内容是“留学生到荷兰后,出现一切问题,本中介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否则不给机票和护照。由于学生已购好第二天进京的火车票,无奈只有在保证书上签字、按手印,然后与该中介公司的会计、荷兰部杨××一同到银行取钱,两人分完钱后,才将机票和护照交给了学生家长。
出现问题之后,家长找到了该中介的法人代表,他果真拿出了保证书来推脱责任。
根据L省物价局规定:中介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当时正值高考结束,出国留学黄金季节,各个留学国家中介服务费全部优惠在6000元人民币,唯一荷兰的留学项目却要1.8万元人民币。开具收据是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中介服务费,另一部分是留学保证金。可见该中介将合法资质出卖给他人,以非法谋取高额的经济利润,其得到的利润两家分成。
家长们都是工薪阶层,大部分家庭将一生的积蓄拿出来,有的卖了现住房、有的东借西挪,希望子女能够接受国外的先进教育,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于是他们选择了合法的留学中介机构,选择了荷兰留学,但是上述种种遭遇,给这些家庭和留学生在经济上和精神上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案件跟踪
据了解,一度“蒸发”的“金桥项目”目前已被有关省市主管部门查处。
专家点评
由上述案件中可以看出,中介机构在办理赴荷兰留学的所谓“金桥项目”中,存在着明显的欺诈和违规行为。众多的留学生和他们的家长之所以被欺骗,显然是被其诱人的条件吸引而掉入其事先设好的“陷阱”当中。从这个案例中,我们所能汲取的教训有以下几点:
1、所有的留学中介机构,不论他有何背景,均以公司形式进行运作,自负盈亏。所谓“官办性质”是靠不住的,家长不要被这种迷人的外表迷惑住。
2、中介的任何承诺,特别是签证时间、预科后的学习,应以协议为准,签协议时要看是否有违约条款。口头承诺是靠不住的,一旦出现问题被动的就是你。
3、所申请的国外学校一定是经过所在国官方或行业认证机构认证的学校,可以查询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
www.jsj.edu.cn
)了解和确认你所申请学校的情况。
4、仔细考察协议方与收费方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容易出现问题。
5、中介转让资质的行为显然是违法了有关的规定,发现后首先应当是“抽身退步”,随即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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